2009年6月19日,应印度渔网工业协会(Indian Fishnet Manufactures Association (IFMA))的申请,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中国、中国台湾、马来西亚、印尼、泰国和韩国的尼龙长丝纱线进行反倾销期中复审立案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5402,但不包括海关编码为5402.10的高韧度尼龙纱线。
本案的倾销调查期为2008年4月1日~2009年3月31日。申请方称,用于渔网的尼龙长丝(韧度不低于210)不在原审调查的产品范围内,因此应当被排除在反倾销税的征税范围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