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有喜怒哀乐等多种情绪,其中的“怒”带来的弊端是最多的,不仅伤害他人,多怒还会伤身体,而且对于有些人来说一旦发怒就必须要找事情将怒气排解。而有些不合格的父母却会习惯性地将孩子当作受气包,将自己遭遇到烦心事所引发的脾气都撒到自己的孩子身上,但是他们却从来没有想过这些“受气包”的感受,或许是想了,但是依旧还是我行我素。
家住青海西宁的小丽就被迫成为了自己母亲的受气包,年幼的她因为亲生母亲的虐待,生命永远停留在了五岁那年。
案情经过
小丽的母亲叫作燕某云,曾经是一家鞋厂的工人,除了小丽以外她还有一个大儿子,但是小丽心里却还想要一个儿子,因为按照那个时候的想法来看,家里面儿子多,人丁兴旺,也就说明这个家里有福气。

但是按照当时的计划生育政策来看,已经生了第一胎并且是个男孩,要再生第二胎是明显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如果执意要生下孩子的极有可能会受到罚款等一系列惩处。而燕某云并没有将政策放在心,依旧怀上了第二胎,结果生下来之后燕某云大失所望,因为那并不是她想要的儿子,而是一个女儿。
在生下小丽之后,为了逃避惩处,她将小丽送到了亲戚家中,本来小丽就对这个女儿并没有什么感情,在送到亲戚家去之后,除了送钱,就从来没有去看过。小丽就像是一个被遗弃的孤儿一般,一个人长期寄人篱下,导致小丽的性格逐渐变得内向。
直到小丽一岁这年,燕某云违规生二胎的消息被她的一个对头告到了厂子里,因为在当时这个事情属于严重的违规,燕某云被鞋厂直接开除。在失去工作之后,燕某云生活逐渐变得艰难,但是闲暇的时间也变得多了,再加上她生二胎的消息已经泄漏,她也没有其他理由将小丽还放在亲戚家。
于是,燕某云将一岁多的小丽接了回来,但是和普通母亲对长久不见孩子那种思念之情不一样的是燕某云对自己这个自从出生之后就没有见过几面的孩子实在是喜欢不起来,甚至在她的心底,始终认为自己现在落到这种境地,连一份正式工作都找不到是因为小丽的出生。

可她却没想过,小丽是她自己下定决心要生下来的,并没有人逼她,小丽自己也根本就没有办法选择究竟要不要出生。
原本小丽在面对陌生环境的时候,心里本就会有一丝恐惧,所以面对母亲的一些话语时总是会反应迟钝,原本也就一个一岁多的孩子,说话有时候还连不起来,她无法能理解母亲为何对她总是不耐烦,但是她却能够感知,自己的这个妈妈对自己的不喜。
但是小孩亲近母亲本就是本能,即便燕某云如何嫌弃,小丽依旧会想要得到母亲的爱。可燕某云却从来就没有给过小丽母爱,她反而将小丽当作一个受气包,在她心情不顺的时候,就会直接对小丽拳脚相向。
久而久之,燕某云暴力行为已经成了习惯,只要小丽有任何事情不如她的心意,她就会动怒。像小丽这般大小的孩子,因为控制不住晚上的大小便会经常尿床,这是十分常见的,但是这也成了燕某云经常动怒的原因。除了打骂以外,只要小丽出现一次尿床,她就会减少给小丽吃饭以及喝水,即便小丽有时候渴到哭,这样做唯一的目的就是想要减少小丽的排泄。

而这种惩罚,一直持续了数年,喝水还好解决,只要有自来水,趁母亲不注意的时候,她还可以解解渴,但是燕某云将食物藏得太过严实,本来就在长身体阶段的小丽,被饿得几乎皮包骨,1990年的12月中旬,因为燕某云心情不好,小丽已经几乎一天没有吃东西了,饥肠辘辘的她只能偷吃一点燕某云喂鸡的鸡食。
而正是因为这一举动,引来了燕某云的震怒,燕某云直接拿着针线一边咒骂着,一边将小丽的嘴缝上。而这一幕恰好被邻居看到,被其直接告到了居委会,因为行为的残忍性,在当地引起了极大的反应
可因为燕某云在众人面前的作秀称自己已经后悔,再加上这本就是燕某云自家的事情,最终只能无疾而终。在大家都以为燕某云已经吸取教训,不会再对孩子怎样的时候,燕某云却越发变本加厉。
而燕某云本身对所有人都是这样吗?实际上,她所有的暴力都是只针对小丽的。对小丽的哥哥也就是她的大儿子,燕某云几乎是有求必应的,这样的强烈对比要年幼的小丽始终认为是自己做得不够好,自己比不上哥哥这才会惹得母亲生气。

就是这么一个懂事的孩子却在五岁那年死在了自己母亲的手上,1993年的3月初,这一天燕某云破天荒煮了一大碗红烧肉,因为她的大儿子想要吃。看着哥哥大快朵颐,许久没有尝过肉味的小丽也想吃一块,但是母亲并没有给她机会。
直到在吃完饭之后,小丽趁着母亲走开小心翼翼用勺子舀起了一块小碎肉放到了嘴里,而这一幕却被转头的燕某云看到。她看见自己的女儿竟然偷吃儿子的肉,直接将一大勺热油灌进了小丽的口中。
热油直接将小丽的口腔喉咙烫伤,她无法进食,燕某云为了惩罚她,也并没有准备给她准备饭菜,更别说带她去医院了。忍受着无法进食的痛苦,还要承受来自母亲的暴力,可怜的小丽就坚持了几天,便凄惨死在了某个夜里。

审判
在事情暴露之后,警方以虐待罪将燕某云带回警局接受调查,而此时的燕某云依旧是死不悔改,认为其并无过错,可她对自己女儿做出的所有事情早已是大错特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像小丽这么大的孩童来说,他们对危险的抵抗力是几乎等于无的,当原本应该是承担保护义务的父母变成了加害人之后,他们受伤的概率几乎是百分之百。作为小丽亲生母亲的燕某云,对小丽来说根本就不配成为一个母亲,当一个人对自己无辜孩子都已经产生偏见的时候,那她就已经基本将自己的孩子当成了对立的一方。
燕某云因为长期虐待小丽,并且使其重伤在身,并故意不给其进行医治,情节极其严重,但是其心中并无将小丽杀害的故意性,因此最终只以虐待定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这七年的时光对于一个人来说可长也可短,但是这七年却无论如何都还不回小丽的一辈子。
曾经那个恶毒的母亲燕某云也早就已经出狱,根据当地人称,在燕某云回到家乡之后,第一时间便是将小丽的坟墓挖开,将其骨灰抛洒,因为直到最后,她依旧还是认为自己所有的不幸都是小丽带来的。
来源 袁港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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